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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探索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推动生态修复

2024-05-28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112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两名因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而触犯法律的市民,在公开向全县人民道歉后,接受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他们不仅支付了部分赔偿金,还以劳务代偿的方式,积极参与到县野生动物救护的志愿者队伍中。

据了解,二人在经营餐饮业务期间,受利益驱使,多次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这些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但自然资源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二人生活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所得,家庭经济条件很一般,全部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存在现实的困难。

在县检察院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关于加强公安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示范教育”理念、创新办案方式,决定探索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推动生态修复。

“当事人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不强。劳务代偿的形式既符合法律的精神,也更具有教育意义,还有利于引导整个社会共同保护公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围绕是否可以部分劳务代偿、如何进行劳务代偿等问题,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进行磋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就部分劳务代偿的可行性以及劳务代偿主要内容、次数、时长、纪律等一一进行细化。

昔日“野味”经营者,如今变为野生动物守护人。此次案件办理,公安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作配合,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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