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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2024-09-26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77

围绕“山要怎么分”,福建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产权制度。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实现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放活林地经营权。

2001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开展林权证换证试点工作。捷文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试点为契机,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

经过充分讨论、民主决议,捷文村决定采取“分山到户”方式,坚持“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确定了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所有的改革模式,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村委会文件形式明确实行山林承包到户的改革村。

在“分山到户”期间,捷文村“两委”带着测绘人员走遍全村每座山头,为全村164户人家勘定分界、勾画四至。2001年12月30日,村民李桂林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版的林权证。林权证上标注了林地面积、界限、林木种类和林权所有人,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标志。

2003年,在武平等地探索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年后,全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实现分山到户、确权颁证。

近年来,全省持续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林权流转格式合同,搭建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特别是鼓励各地加快竹山流转,提升经营效益。目前全省累计流转林权2400多万亩。

眼下,福建省正稳步推进武平、沙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三多”改革试点建设。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是推动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由易到难,大胆探索、竞相创新,从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探索突破一批、联动推广一批、系统集成一批深化林改成果,加快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权利明晰、权益实现、权能激活,确保林农、经营者、集体、社会多方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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