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指导意见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近日,四川省林草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助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指导意见》。四川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新阶段,将通过系统部署深化改革新举措,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产业支撑,有效激活国有林场发展动能,有力助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
指导意见突出绿色发展导向,要求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持续优化林分结构。严格保持林地稳定,坚决杜绝非法侵占行为。推动“智慧林场”建设,构建资源管护一体化数字平台,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态保护能力。
体制机制创新是此次探索突破重点。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公益一类林场探索市场化方式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财政监管框架下合理使用经营收益。探索建立经营性收入分配机制,允许合规收益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和绩效分配,重点向一线创效人员倾斜。经地方政府批准,林场可利用森林资源及闲置资产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生态产业,试点推进森林资源特许经营。
为发挥国有林场辐射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场村合作,鼓励林场与村集体、农户开展合作造林,推广“良种+良法”现代营林模式;创新股份合作、托管经营等联农带农机制,试点“森林生态银行”“林票”等制度,引入科技力量构建“保底+分成”等多形式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集体林区发展和林农增收。
同时,全省将实施“一场一业”绿色转型发展行动,要求各林场明确至少一项特色业态;选取试点林场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省级部门提供“一场一策”指导;支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力量;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申报各类项目资金,用好金融政策,助力产业发展。 (王意迦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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