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改要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从山西浑源农民孟二虎因集体林改迎来生活转机,到长治林下经济带动26家加工企业壮大,再到山西省林草部门与工信部门协同培育创新型、专精特新林业企业,这些生动的实践深刻印证:民营经济不仅是集体林改的重要参与力量,更是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强劲引擎。
集体林改释放的生态红利,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创造性转化。民营企业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和灵活的机制优势,高效打通了“资源—产品—市场”的转化通道,将沙棘、黄芪、连翘等沉睡的山林资源,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这不仅为万千林农开辟了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更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要确保民营经济在深化集体林改进程中持续发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根本前提与坚实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林权流转、融资信贷、技术支撑等关键环节给予倾斜;要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执法监管从侧重“约束”向注重“护航”转变,以更优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让民营企业敢于投入、放心经营、安心发展。唯有政策红利与市场活力充分结合,才能吸引更多民营资本深耕山林,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群众参与的良性发展格局。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广大民营企业家也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将企业发展融入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全局。集体林改事关生态安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民营企业应主动融入其中,积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壮大自身的同时,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让集体林改的成果惠及广大林农。当企业发展与农民富裕、乡村繁荣紧密相连时,企业不仅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更能筑牢自身发展的根基,最终实现企业强、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的多赢局面。(吴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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