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8月25日对外公布,明确将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
根据《意见》,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将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市场建设探索经验。
在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面,《意见》强调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并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应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为提升碳市场活力,《意见》提出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和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等措施。将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并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交易。同时,加强市场交易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
在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此外,还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为确保《意见》的顺利实施,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法规支撑和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保障措施,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温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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