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导意见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概念界定、导向原则、准入条件、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涵盖流转承包的规模化经营林地、林业直服设施用地及必要的生产经营建设用地。同时设置了基础指标、招引指标、经济指标和共富指标等准入条件,构建起林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参照《指导意见》,结合不同产业情况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将以“自愿流转、市场化方式、增值化服务、闭环式监管”为原则,通过科学合理选地、推动连片流转、规范主体招引、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管服务等五大建设任务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并从林长制工作、融资贷款、林地定额指标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通过创新林业用地管理模式,推动全省林业向标准化、集约化、生态化迈进,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有效吸引社会资本“上山入林”,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助力缩小“三大差距”,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用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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