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今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林业系统积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强化执法公示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权责清单全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情况。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切入点来抓,以树立林业形象为目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导宝鸡市各县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全程实行文字、图像、声音记录,规范行政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认真落实陕西省林业局和宝鸡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完善行政执法审核制度,要求宝鸡市各县区在重大行政执法调查终结、拟定处理决定后,及时将案卷移送司法机构进行审核。
强化“三项制度”宣传教育。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及市司法局有关精神,督促宝鸡市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强化学习理解、注重问题调研,积极创建省、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为加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1943759704@qq.com处理!
上一篇:云南发展壮大高原特色农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