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判决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
日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忠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庭审。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白某多次从松材线虫病疫区忠县收购无《植物检疫证书》的马尾松原木共计1500余节,用于加工桷子板和木条向外出售获利。经相关部门抽样并检测出松材线虫活体和传播媒介松墨天牛。忠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被告人白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立案侦查。最终,忠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百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白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本案判决,有效打击了加工使用疫木违法犯罪行为,表明了重庆市捍卫法律尊严、打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战役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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