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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措并举做好耕地保护与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2024-08-24分类:家庭养花 阅读:65

本网讯 记者柏斌 赵翌翔报道 为统筹做好云南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科学有序引导苗木基地上山上坡。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苗木,对已建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绿化苗木基地,限时整改,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同时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种植绿化苗木,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种植绿化苗木的,必须通过整治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为耕地等方式,补足稳定利用耕地。

   《通知》明确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25度以上陡坡地块上种植绿化苗木,将15度以下,特别是坝区范围内种植绿化苗木的地块,将逐步引导退出,恢复耕地属性。

    为促进苗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制定苗木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苗木产业发展的优惠扶持力度。同时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苗木基地,为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鼓励苗木企业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国有林场林地资源优势,建设各级保障性苗圃基地,并丰富育苗树种的多样性,在缓解苗木企业用地难题的同时,保障苗木供给,服务乡村振兴和绿美云南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创新机制,积极解决苗木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国家储备林+苗木产业”等融资模式,支持苗木基地建设。通过以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大力培育苗木龙头企业。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苗木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公平、便捷的法治环境。简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等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保障苗木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对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印发前已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木企业,在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时,育苗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将许可证”生产地点”项目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允许其销售圃地现有苗木,完成销售后由县级林草部门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其整改恢复为耕地。而育苗地为一般耕地的,需核验其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确保其许可证有效期不长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待合同到期后,不允许其继续开展苗木生产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恢复为耕地。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支持企业打造”云苗”品牌。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工程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良种苗木的可行性,强化城乡绿化美化乡土树种良种苗木使用正向引导,持续推进乡土树种良种苗木运用,支持苗木企业打造”云苗”品牌,提升云南苗木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以苗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云南种质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绿化苗木良种审定,开展科技攻关,支持绿化苗木新品种选育,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苗木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对苗木产业从业人员开展现代种苗培育技术培训,提高苗木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快制订实施乡土树种良种苗木育苗技术、质量分级、造林技术等相关产业标准,鼓励苗木企业制定苗木企业标准,提高苗木产业市场主动权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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